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
文章列表

申请强制执行有用吗

2015年11月24日 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nbxsbhls.cn/

    继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之后,重庆市另一名涉不雅视频官员、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13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。

    经审理查明,2001年下半年至2013年,被告人韩树明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副书记、合川区区长、长寿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江某承接土地整治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,先后21次收受江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2万余元。

    另查明,2004年初至2011年间,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冯炳辉向韩树明请托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,并承诺好处费,韩树明表示同意,遂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为李某某承接工程提供帮助,并先后9次与冯炳辉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0万余元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韩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其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冯炳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万余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,其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,应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法院认为,在共同受贿犯罪中,韩树明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,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依法应对其参与或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。鉴于其案发后,能够如实供述罪行,且退出绝大部分赃款等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。案发后,被告人冯炳辉能如实供述罪行等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据此,法院一审判决,韩树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;被告人冯炳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;同时,对二人犯罪所得赃款443万余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
文章来源: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: 吴德朝 [宁波]
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
电话:13757417055
转载请注明出处  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nbxsbhls.cn/art/view.asp?id=834938958028 [复制链接]

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  • 1.现行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
  • 2.网络诈骗新规定
  • 3.10名强迫卖淫案犯各领徒刑 有6人是“90后”
  • 4.北京的哥四环路连撞21车续:事前3小时吸毒
  • 5.民工艰难讨薪路 法官真情惠民心
  • 联系方式
    咨询热线:15888513199
    律师微信平台
    快速咨询
   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3 版权所有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    法律咨询热线:15888513199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