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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法院宣判一起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

2016年1月19日 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nbxsbhls.cn/
深圳9月11日电 优死?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,谭某、赵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和4万元。

  2011年5月份,谭某和赵某在网上注册了一家名叫“女魔头的秘密旅行”的网店,用于销售假冒“coach”、“prada”、“kate spade”、“burberry”等十二个品牌的皮包,谭某负责进货和销售,赵某负责打包和邮寄。他们在网上宣称特殊渠道进货,并将这些品牌商品卖得比商场便宜。2011年10月底,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抓获两被告人,并当场缴获尚未销售的假冒“coach”等品牌皮包一百多个,价值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。根据该网店账号交易记录统计,2011年5月份至10月份期间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。

文章来源: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: 吴德朝 [宁波]
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
电话:137574170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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