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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名强迫卖淫案犯各领徒刑 有6人是“90后”
2016年6月14日
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http://www.nbxsbhls.cn/
通城一女子被男朋友强迫卖淫后,又伙同其他9人强迫6名女孩卖淫。昨日,记者从咸宁市中院获悉,10名案犯一审各领徒刑,而令人扼腕的是,其中6名案犯还是“90后”。 据查,2009年初,案犯王某找到案犯胡某等人,提出其想在湖南开一家“保健按摩中心”,让其在通城找几名女孩卖淫。当年3月底,胡某等找到案犯习某(女,1988年出生),让其直接找人。习某先后伙同他人,威逼时年17岁的徐某、酒店服务员周某和王某到湖南南江桥镇卖淫,后因王某、周某报警,4月1日,习某等6人被湖南警方抓获,其中5人接受行政处罚后被释放。 习某等人被释放后不知悔改,去年4月12日,习某又与他人商量组织女孩去武汉卖淫,次日,采取威胁欺骗的方式,从酒吧中将时年15岁的中学生方某和13岁的戴某某带走,威逼两人卖淫,并指使他人强奸了两人。14日晚7时,方某和戴某某在翻窗爬水管逃脱时不慎摔伤,群众于是报警,警方将习某等案犯抓获。 习某交待,其2007年曾因受男友控制,被迫在武汉卖淫,2008年6月才逃出魔掌回到通城。去年3月,胡某要他去找女孩卖淫,因见胡某带着枪,很害怕,这才答应为其找女孩。后来找女孩去武汉卖淫,是想赚钱去“救”还被警方关押的同伙。 案发后,警方将其10人团伙成员全部抓获。 今年5月,咸宁市中院以犯强迫卖淫罪、强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主犯胡某有期徒刑17年,罚金5000元,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;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习某有期徒刑10年,罚金2000元,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;以犯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其他8名从犯有期徒刑10到2年。
文章来源:
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:
吴德朝
[宁波]
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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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137574170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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