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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黄湖监狱认真做好超短刑犯收押管理工作
2016年7月18日
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http://www.nbxsbhls.cn/
根据新修改的刑诉法,原羁押于看守所的余刑在3个月到1年的超短刑罪犯,今年开始已陆续到宁波市黄湖监狱服刑。监狱针对超短刑犯实际,制定多项措施,扎实做好收押管理工作,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积累经验。 一是积极动员,打牢民警思想基础。面对超短刑犯的收押、管控及刑罚执行等全新工作,监狱及早部署,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,并在全监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关于超短刑犯工作开展意见的大讨论,集思广益,发动动员,力争使每位民警了解超短刑犯管理的瓶颈,拓展管理的思路。 二是加强研究,深化细化认识基础。在今年的监狱科研工作要点中,监狱将超短刑犯的收押、管理、执法等项目列为监狱重点研究课题,同时规定管教部门及押犯单位领导必须加强调研,落实措施,主动研究,做到超短刑犯的研究责任到人,从而深化细化对超短刑相关执法管理要务的认识基础。 三是强化管理,落实管理教育措施。针对超短刑犯刑期短、生产技术培训周期短、教育工作难度大、违纪几率高等特点,监狱按照集中关押、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开展相关工作。具体做法是,监狱专门设立超短刑犯集中管理监区,配强管教力量,严格落实管控措施,引进简易劳动项目等措施,有效应对新问题、新难题。
文章来源:
宁波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:
吴德朝
[宁波]
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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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137574170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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